摘 要:兜底条款是以一个条文前面列举的各项规定为典型情形,对剩余的次要事项,以含有“其他”的命题式语句,体现为法律文本层次结构“项”的总括规定。基于良法标准对法律中兜底条款进行观察,可以发现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兜”“底”错配,外观标识不清,列举层次过少,主次地位混同。兜底条款是个复杂的法律现象,并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选择,需要在多元的法律价值目标面前,运用法律智慧,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兜底
摘 要:通行的法典概念由体系性、权威性和完备性三个要素构成,这个概念源自19世纪法典编纂运动以来的近代法典。但是这个概念在当代面临诸多挑战:首先,20世纪的民间式法典对权威性造成了巨大冲击;其次,当代社会日益纷繁复杂,法律规范形式更加多样,传统的宏大精密的体系性标准有可能让法典因晦涩难懂而远离大众,也会给法典埋下解法典化的隐患;再次,近代以来,完备性也变得相对化,宏观层面的规范领域的完备性让位于微
摘 要:现行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与律师调查令、法官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制度叠床架屋的局面造成了体系性混乱。混乱的根源可从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两方面解释。在外部体系,书证提出命令及其变种律师调查令制度采大陆法系的“当事人收集/法官指挥”模式,法官调查取证制度及证据保全制度则采“当事人收集/法官收集”模式,二者都是整体性的证据收集制度解决方案,功能相同而互相排斥。就内部体系,两种模式背后的原则分别为“司法主
摘 要:集体成员代表诉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借鉴股东代表诉讼而设立的全新制度,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代表诉讼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集体成员提起代表诉讼须经过前置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豁免该程序。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10名以
摘 要: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的法秩序中从“类型化法律术语”转变为“专用型法律概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现实对应物一直模糊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致力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新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为此,应当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
摘 要:新《公司法》引入了针对股东出资的催缴制度,解决了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缴资难题,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催缴的前提条件、催缴义务的履行、违反催缴义务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仍有待解释论层面的进一步阐释。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首先应当是信义义务,其次应当属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勤勉义务。催缴的前提是需要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需要核查的情形不仅包括正常情况下的届期缴资
摘 要:现代公司法高度重视股权保护,但股权保护之立法目的需要通过规制控制权的规则设计来达成。公司控制关系的普遍存在表明“控制性利益”可以构成一种隐性激励,控制关系对公司治理具有双面影响。传统立法对“控制性利益”谋取行为采取“强制禁止+事后追责”的规制策略是低效的,特别是欠缺积极的引导性规则,呈现出明显的制度失衡。新《公司法》展现出对公司控制进行平衡规制的取向,以立法目的之扩展调适公司法的制度功能,
摘 要: 合法、有效地处置刑事涉案虚拟货币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时代新课题。在涉虚拟货币犯罪高发态势下,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已经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虚拟货币技术所表现的匿名性、去中心化、易跨境性等特征给公安司法机关的处置能力和传统涉案财物处置规则带来挑战。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关乎司法公正、基本人权及信息网络犯罪综合治理成效,需要立足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与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兼容性,改革创
摘 要:精神隐私是神经技术时代隐私保护的新维度。本文旨在厘清精神隐私的不同保护层次,构建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路径。精神隐私的保护层次涉及数据层、信息层及内容层。在数据层,其所涉大脑数据是人脑结构、活动和功能相关的定量数据,其相关精神隐私风险在于大数据分析的不确定逻辑和数据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隐私问题。在信息层,精神隐私保护的对象是与个人生理、健康相关的大脑信息及精神状态信息,其相关精神隐私风险包括生物
摘 要: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过错是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合理地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是有效平衡预防风险与鼓励创新双重价值目标的关键。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本质是其违反了交往安全义务或注意义务。在认定标准上,应采取动态的“合理人”标准,结合技术水平、服务类型与侵权内容等维度,分析特定情境下合理的、谨慎的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注意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语料处理义务、对齐微调
摘 要:面对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引发的各种问题,刑法学有必要站在渎职罪本质的高度重新审视其不法构造,进而锚定司法适用的基本方向。客观的超过要素说、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说、“中间项”的结果型情状说等既有方案,没有摆脱结果犯的固有思维,均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与“重大损失”要件相关的理论困境。在渎职犯罪领域,我国刑法采用的独立型立法模式凸显了对公务活动公正性这一“中间层法益”的专属保护,相较于依附型模式更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未对轻罪作出明文规定,但大致可以将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归入轻罪的范畴,当然特定犯罪除外。近年来轻罪激增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立法层面增设轻罪这一直接原因,也有司法层面基于刑罚轻缓化的政策要求和形势变化的时代背景而提升定罪量刑标准这一重要原因。未来,应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妥当应对轻罪。就贯彻刑法谦抑原则而言,最为紧迫的是通过优化定罪量刑标准有效控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设立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国际商事法庭。两个层次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无疑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不断涌现的涉外商事争端提供了新的制度性公共产品。然而,相对于前者,后者的制度设计尚存在诸多问题。地方国际商事法庭专属制度供给缺失,尤其是现行涉外民事诉讼制度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存在较多掣肘之处,不能满足地方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争端的需要。可以适当借鉴以新
摘 要:具有担保功能的所有权让与交易泛化适用担保规则存在弊端。担保目的是担保合同的构造核心,有担保功能但无担保目的的交易不属于担保。在不同担保目的的限定下,债权人形式上取得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仅具变价功能的纯粹担保权,也可能属于兼具变价与归属确认功能的担保性所有权,后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典型担保有所区别。据此,可以将所有权让与交易类型化为补充型、混合型和创新型三类。补充型交易具有完全的担保功能,应与典型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张明楷(1.3) “纠纷治理”与“纠纷解决”:差异、共生与照应张卫平(1.20) 法律行为规范对身份行为的有限适用刘征峰(1.33) 再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性质、逻辑与方式彭 錞(1.48) 风险社会条件下行政追偿模式的解析与完善许佳莹(1.64) ■新科技法学 数字法学真的来了吗?宋维志(1.78) 论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