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2月,最高检党组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进一步提出了“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本期特策划“‘检护民生’实例解析”专题,针对医疗美容乱象治理、网络直播销售假货类犯罪、劳动合同纠纷、受家暴妇女权益维护等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难点、重
摘 要:网络直播销售假货类犯罪的打击,以刑罚的必要性和效益性为先,分层分类把握不同岗位人员的罪与罚,重点打击经营者、管理层及主播,对底层雇佣人员一般不作为犯罪论。以直播平台涉案账户电子数据证据固定、运用为中心,甄别有效订单,筛选出非法经营数额。假货销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市场进货价或销售价的,犯罪金额不宜以正品价为参照值用市场价格比较法作价定罪,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同种品牌同种型号假货实际销售
摘 要:欠薪问题长期存在,影响广大基层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根基。务工 人员被拖欠劳动报酬后,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存在证据收集困难、法律关系复杂、调解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支持务工人员 起诉的条件,注重穷尽救济前置程序、调查核实的必要性、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强化沟通协调。通过跨部门协
摘 要:检察机关聚焦受家暴妇女维权困境,积极探索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开展支持起诉,全面履行审查职责,准确认定家庭暴力,通过支持起诉办案、司法救助、多渠道济困、社会治理等综合防治手段,让不敢提起民事诉讼的受家暴妇女平等行使诉权,帮助消除家暴复发的可能,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改善弱势女性生活发展环境,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维护 民事支持起诉 综合治理
摘 要:特殊防卫一般都伴随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司法机关在认定时均持审慎态度。2020年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有明确的指引价值,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一些敏感复杂的特殊防卫案件认定仍存争议。解决特殊防卫的认定难题,有必要摒弃“唯结果论”,引入自我答责负面评价,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在全面分析法理情的基础上作出认定。 关键词: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 被害人过错
摘 要:多因一果类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成因复杂、责任主体众多,因果关系认定困难。运用客观归责理论,需判断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符合客观归责的三个要件,即是否制造刑法所禁止的危险、客观上是否造成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客体的侵害、是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通过三步骤层层递进,可以准确客观地判断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果关系 多因一果 客观归责理论 重大责
摘 要: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时应否继续审查逮捕,实践中存在争议。事实上,“继续审查逮捕说”仅将审查逮捕视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环,忽视了审查逮捕乃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而“停止审查逮捕+不批准逮捕”则既无程序法上的依据,也不符合检察工作的要求。应在秉持“停止审查逮捕+建议撤回移送”的基础上,补充“决定退回”和“监督移送”,从而既契合立法精神,又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 关键词:审查逮捕 无权
摘 要: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权利人损失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罪与非罪、罪轻或罪重。对于违约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认定权利人损失时,应着重考量权利人销量、权利人每件产品合理利润;合理利润应为侵权行为发生前后3-5年中的毛利润;在销售数量、合理利润均难以确定时,可突破性参考合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或权利人的实际投入。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权利人损失 合理利润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权利人损失认定
摘 要:作为委托理财贿赂中的一个分支,“委托理财中承担亏损”型贿赂不仅常见,而且面临能否定罪、何时构罪、犯罪数额、既未遂等重大争议。此类案件中,应看到“理财盈利归国家工作人员所有,理财亏损由请托人负责承担”的约定已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机会,而是让国家工作人员稳赚不赔、可以确定的财产性利益。请托人做出这样的保底承诺,正是出于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身份的考量,本质上仍是权钱交易。对于“委托理财型”贿赂案件,可从
摘 要:在精神发育迟滞人员受到性侵害的刑事案件中,被侵害人是否具有性防卫能力是判断侵害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性要素。性防卫能力的认定依赖于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但在实践中,此类鉴定意见存在鉴定方法有限、鉴定结果受限于鉴定人的主观意志、鉴定意见的双重属性容易导致评价混淆的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在对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应当强化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以印证证明方法对多份矛盾鉴定意见
摘 要:“零口供”下以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构建完整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检察机关在“零口供”下以间接证据定案,应严格坚持法定证明标准,遵循证据审查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体系的构建应以单个证据品质为前提、以证据多(双)向印证为主导,合理运用推定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应当确保间接证据之间的协调性、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的完整性、间接证据推理出的结论的唯一性。 关键词:一氧化
摘 要:目前司法适用阶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主观明知认定困难、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区分困难和刑期计算标准不统一三个方面。对此,检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异常情形推定其主观明知,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存在危害行为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明知程度,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会商机制,结合案件证据及量刑情节确
摘 要:在当前涉外油污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中,存在规范依据确定难、对象主体界定难、审查要点把握难等桎梏。检察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作为支持起诉依据,并优先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一元化“行使海洋环境监管权的部门”为支持起诉对象。在此基础上,以《1992年油污公约》为主、最高法《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补充,明确不同部门的索赔权种类,明晰损害
摘 要:在办理边界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所涉行政区划共同的上级检察院可以事立案,充分发挥专家意见和科技力量在查明案件事实、跟进整改效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助推跨区划行政机关实现协同共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注重对边界长城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尤其是强化对长城“四有”工作落实情况的排查,更实更好推动长城保护工作。 关键词:边界长城 行政公
摘 要: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合理认定,对于稳定预期、保障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违法解除而未能订立的其他合同,守约方可主张赔偿因其他合同未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得主张其他合同成立并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全面考量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避免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关键词:违约损害
摘 要:在检察实务中,关于行为人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明知,应从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作案手法、既往经历等方面,予以考察;关于主观目的,应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第三人所有”,客观上是否实现了“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认定;关于客观行为,当搭建GOIP网关设备的行为在客观上对正犯行为起到促进作用时,将其定性为诈骗符合共同犯罪原理。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摘 要: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必然是间接正犯的“利用工具”,要根据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综合判断未成年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性质,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通过捏造用款意图、虚构借用财物进行抵押和可赎回返还的事实、虚构工作收入等骗取未成年人信任,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并将收到的财物变卖挥霍的,依法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错误认识 交付家庭财物 诈骗 一、
摘 要: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接地线的功能作用及社会属性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审查盗割接地线类案件时,需结合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后果危害综合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盗窃接地线,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处理;若行为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触犯盗窃罪,应根据想象竞合原则,依照刑法